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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理的是新组建的对外情报局,不仅明确它的职责是“对外”,避免其对集团内部事务插手,而且将其归属在中央政务院体制下。
最后调整形成的组织结构是这样的:
由国务卿直接管辖的:民政委员会、农业委员会、卫生委员会、电信总公司、邮政交通委员会、电力公司、水务局、临高建筑总公司、宣传部、教育部、商业部、宗教事务办公室、黎区事务办公室、警察总局、对外情报局。
由企划院总裁管辖的即原来计委的管辖的部分,另外并入资源部、远程勘探队。
制造总监管辖:机械工业部、能源部、冶金部、轻工业部和科技部。
殖民及贸易长官管辖:外事部、外贸公司、驻外站、殖民事务部。
财政总监管辖:财政部、特别审计委员会、德隆银行、税务总署、海关总署、专卖局。
军务总管管辖:总参谋部、后勤司令部、6军部、海军部、训练总监部、特侦队司令部。
仲裁庭代表管辖:四个法庭、公证处、仲裁庭调查执行部、政治保卫局。
由执委会直辖的部门是:执委会办公厅、大图书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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