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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间酒馆的伙计看到他满身是血,见了凶神恶煞似的,吓得浑身哆嗦,看场子的三个保安见他个头硕大,即便手执电棍,也只敢远远戒备。
有人要报警,可见他一身华服,显然非富即贵,都不敢惹是生非,离席匆匆走人。
当他再一次企图醉生梦死的时候,才发现,酒水穿肠过,早已没法重入上次佳境。
电棍不过摆设。
他怒从心头起,将店里的酒水坛子瓶子全部杂碎的时候,那些废物杂碎,声都不敢出,他大摇大摆离开,拦都没人敢拦。
他在畅快淋漓的欺凌敲砸之中,感觉到了某种强烈的存在要义。
你们都放弃我,抛弃我,那又如何,有一天我要这天,这地,全部踩于脚下,战战兢兢,全部臣服于我!
但他还是没有想得到,第一次撞上门来的,居然是这个女人。
自己一切的污点起源,都是这个女人。
老天有眼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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