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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方在合同上画了押,我确认过对方拿出的欠条是原件后,当场进行了销毁,讨债公司的人拿到了钱,心满意足地带着人离开,终于彻底结束了这场闹剧。
然而签字画押的不止是他们,我掏出第二份合同,递给李铮。
与其说是合同,不如说是李铮的“卖身契”,不平等到甚至都不会被法律承认。
不过李铮认就够了。
我不是雷锋,无私奉献还要做好事不留名。
5000元,我买下了李铮,包括他的身体,他的尊严,甚至于他的人权,都被这份不平等条约割让给了我,代价是我为他还清债务,并且成为他的监护人,承担李铮大学毕业前的费用。
这是一份披着羊皮的奴隶契约。那天李铮被我打屁股打到勃起,我相信这份契约很适合他。
他是离群的狼,被链子牵着才有安全感。
多么讽刺,在这个新时代,5000块钱就可以买下一个18岁小镇青年的一辈子。
李铮可以被这笔高利贷压得抛弃前途,冒着坐牢的风险进了黑帮,那我5000块钱买下他对他来说也不算坏事,都是被人欺负,为什么他的主人不能是我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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